2017年10月12日,我市就出台《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周忠君同志对《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内容进行了解读。
《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7〕59号),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全面覆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为六章,重点从支出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设立、支出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申报分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资金监管责任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实现了对市级管理财政资金的全覆盖。《办法》所指的市级财政资金,既包括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市级管理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既包括项目支出资金,也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二是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管理过程的全覆盖。从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开始,到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重点对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
三是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市级预算单位)、审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在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中,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与区县业务主管部门是项目筛选、考察、申报的责任主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市县责任划分中,区县承担项目的申报受理、筛选、考察的主要责任。
同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失信、失范行为纳入财政资金管理负面清单,实行资金限批等惩戒措施。对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分清部门及人员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