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我市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4”制度体系解读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周忠君同志向大家介绍了新出台的《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同步印发的4个配套文件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和基本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日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分10章56条,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中管理机构及职责更为明确。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即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具体管理。《办法》中资产管理范围更为宽泛。管理范围既包括实物资产管理,也包括非实物资产管理;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也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资产管理,并特别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中资产管理内容更加全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并对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1+4”制度体系的设计上,主要体现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三结合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其中,在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方面,我市将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明确要求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国有资产配置纳入本级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并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市财政部门、市级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进一步压实资产处置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日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4个配套文件的制定出台,为今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目标和任务,对指导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将有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高效运转,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